根据住建部门的要求,需报装的企业先在电脑上登录“新疆政务网”平台进行申请给(排)水报装并将资料交给住建局窗口进行受理并审批。
第一步:
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:
1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,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,代理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1份。
3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4、单位内给(排)水管网图复印件。
5、给(排)水报装申请表。
第二步:
给排水公司接到住建部门的审批通知后,公司会派专业人员到进行现场勘查、测量、设计,确定给(排)水管道管径、位置及走向。做出给(排)水安装预算,并电话告知申请人。
第三步:
签订给(排)水安装合同,根据合同缴纳相关费用。及时组织人员给予安装。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,报装完成时限不超过10天,承诺完成时限5天(遇特殊时期及突发事件除外)。
服务标准: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》(根据1997年11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[1997]97号文修订)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》(经2003年7月3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)
维修流程:用户可前往住建局窗口登记信息(家庭住址、联系方式)→住建部门通知我单位,根据登记的信息去用户家中维修,根据维修情况收取相关费用。
办公室电话:0997-8624727
安装队电话:0997-8622247
水费征收电话:0997-8631986
抢修电话:0997-8623247;18197550706;15009978376
给(排)水报装审批流程指南.docx
拜城县城乡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